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6〕23号)及《河南城建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试行)》(校政研〔2025〕15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具体名额参考附件9。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2.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无不合格或重修记录;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河南城建学院;在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且档案已转入学校。
(二)奖励标准与比例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分为两等,覆盖面为100%。其中一等奖学金占40%,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占60%,每生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同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2.2026级研究生:在研究生录取工作完成后进行,按照学业奖学金比例,根据学位授予点录取的研究生数确定各等级人数。被第一志愿录取的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排序优先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余研究生在此基础上按照初试成绩总分排序确定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等次。
3.2025级研究生:按照当年在校生人数,核算等次和人数后划拨至相应班级,按照《河南城建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评定办法》计算学生上一学年综合积分,公示综合积分后,按照积分排序确定奖学金等次。
4.一等奖学金须满足学位课成绩达到70分以上,非学位课成绩达到60分以上。
三、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未按时注册;
4.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
5.违反学校其他有关奖助评审规定。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名额分配、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及裁决申诉。各学位点牵头学院成立涵盖所有培养学院相关负责人的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位点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人员与参评研究生有直系亲属、导师学生、直接经济利益等关系应主动回避。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9月15日—16日,各培养单位开展政策宣传,确保研究生知晓。
2.个人申请。9月15日—18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报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至学位点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初评公示。9月28日17:00前,各学位点需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含拟获奖研究生的量化计分总分),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9日前将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最终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及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申诉处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班级公示阶段向所在学位点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前按要求上报至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材料报送
下列材料需以班级为单位报送(A4纸打印,一式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计分排名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202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计分排名表》
3.学年鉴定表:各学院需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年鉴定的规定》(校政研〔2025〕156号)组织学生填写《河南城建学院研究生学年鉴定表》。格式见附件8,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双面打印。
4.材料填报要求:双面打印、工整填写,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涂改。申请理由150-300字,推荐意见由辅导员或导师填写并签名,评审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填写并签名,基层单位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见附件7)。
(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电子版),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学院专业班级,主要事迹成果及获奖情况,120-150字。
(3)推荐理由以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凝练评述,语言具有一定倡导性和感召力,字数50-100字。
(4)要求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个人在校期间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重要经历或典型事迹为主线,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关怀下刻苦奋斗、成长蜕变的感人历程。文章整体应侧重于纪实,叙事须客观、准确、完整,避免刻意夸大或想象,注重具体细节描写,不得抄袭,不要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内容简单罗列,写成学期总结或个人鉴定。文章大标题朴实贴切、见题知意,必要时可设副标题;正文字数控制在1800-2200字,划分若干段落,结构条理清晰,每个段落集中讲述一个观点或事件;不同段落之前,设小标题,小标题下不再设次级标题。
(5)各培养单位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引导学生在写作过程中进一步思考成长历程、感受政策温暖、感恩国家资助。每位学生的事迹材料需明确一名指导老师,辅导学生对事迹材料进行深度挖掘、修改把关,并撰写推荐理由。指导老师原则上应为事迹材料反映事项涉及的资助工作者、辅导员或教师(导师)。
(6)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上报同时,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姓名”,电子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见附件7)。
联 系 人:傅 麟
联系电话:0375-2089850
邮 箱:yjsc@huuc.edu.cn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