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研〔2025〕1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充分激励和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参加实践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工作(简称“三助一辅”),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应聘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岗位,并承担一定量的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将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贯穿岗位设置、选拔聘任和岗位考核,突出思想价值引领和育人要求。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助研岗位由各培养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合理设置研究生的助研岗位。助研岗位设岗、聘任、管理和酬金发放由各设岗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助教岗位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师资等情况,按需设置助教岗位,协助授课教师完成本科课程教学和实验等任务。
助教岗位设岗、聘任、管理和酬金发放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六条 助管工作的岗位设置、酬金发放等由研究生处统筹负责。各设岗单位在每年6月份拟定下一学年需要设置的助管岗位,并填写《河南城建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审核表》,报研究生处审批。每年9月份公布本学年助管岗位设置及岗位要求。
机关职能部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教辅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1至2个助管岗位,助管考核与经费发放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在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处)和聘用单位领导下,协助专职辅导员组织、实施本科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兼职辅导员实行学校和聘用单位双重管理,其培养、指导、培训和考核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实施。
第八条 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临时性的(或突发的)学校重大工作任务时,经学校相关领导同意,可设置临时性助管岗位。
第九条 各单位变更“三助一辅”岗位数量和人员,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在聘期内,若助管岗位人员变更须在一周内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三章 岗位选聘
第十条 “三助一辅”岗位聘任工作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助研岗位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岗位公布后,应聘研究生填写《河南城建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审核表》,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由设岗单位或部门聘用,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一条 应聘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对象为全体在校研究生。应聘研究生须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备受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
助管岗位主要面向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主要面向二、三年级研究生。对于不能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或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取消当年的应聘资格。
第十二条 每位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同时申请两个岗位。已经申请到助研、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助管或兼职辅导员岗位。
第四章 岗位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每学期初,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向导师或相关课题组申请,培养单位备案。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由研究生处根据各单位需求统一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研究生上岗前,聘用单位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安全须知。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更换,由设岗单位填写《“三助一辅”岗位变更申请表》报研究生处备案。对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设岗单位可以提出解聘,但需提前一周通知本人。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提前一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助研岗位考核由设岗负责人组织考核;助教岗位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助管与兼职辅导员岗位由设岗单位对受聘者进行考核。因工作量不够、工作不认真等原因考核不合格者,设岗单位可根据情况扣发部分或全部数额的“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第五章 岗位酬金
第十六条 酬金标准
(一)助研岗位按月工作量计酬,具体金额根据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实际工作量发放,岗位酬金标准为每生每月300-500元;
(二)助教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计酬,酬金发放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三)助管岗位按月工作量计酬,岗位酬金标准为每生每月不低于3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具体酬金标准为:研究生全勤助管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低于20小时且不超过40小时;研究生半勤助管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4小时,每月不低于10小时且不超过20小时;
(四)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确定,岗位酬金标准为每生每月不低于1000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每年发放月数。
第十七条 付酬办法
(一)助研岗位酬金由设岗单位或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支付;
(二)助教岗位酬金由设岗单位统一计算发放。
(三)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酬金由设岗单位于每学期末组织考核后,将《河南城建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审核表》和《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酬金发放汇总表》,报设岗单位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3:河南城建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