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位授权点: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办研〔2024〕39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学习宣传
各学院、各学位授权点需将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要求。要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面向领导班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教学管理人员、全体师生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学习或培训活动。利用校园广播、公众号、校园网等宣传平台,向师生普及《学位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举措。
二、全面梳理修订规章制度
(一)开展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各学院、各学位授权点要按照“废改立留”原则,全面梳理现行学位授予规章制度,特别是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按程序启动修订工作,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二)规范学位授予工作。各学院、各学位授权点要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严格执行学位授予标准,加强学位授予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开展学位授予工作。
(三)保障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各学院、各学位授权点要通过专题学习宣传,帮助学生明确自身在学位申请、授予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建立健全学位授予复核机制,完善面向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的学位复核制度。要重视学位争议处理,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畅通申诉渠道,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落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各学位授权点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将《学位法》作为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学位授权点请于4月18日前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总结材料需含学习、活动现场照片、相关宣传报道资料以及依据《学位法》制订或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等。
本科生学位总结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行政楼1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jxwk@huuc.edu.cn。
联系人:陆丹
联系电话:0375-2089052
研究生学位总结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处办公室(行政楼1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c@huuc.edu.cn。
联系人:李锐铎、葛霄汉
联系电话:0375-2089850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