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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第二批系级重点学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8    作者:     来源:     点击:

电气系、法律系、外语系、艺术系: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重点学科体系,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更好地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作用,为各系提供学科建设的抓手,依据《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第二批系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系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和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我院学科结构,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点学科体系;进一步促进学科内涵发展,带动全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二、原则

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三、申报条件

系级重点学科遴选按照国家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二级学科上遴选、设置。申报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科方向在具有相对优势和特色,形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的梯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2名。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水平,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协调能力,了解国内本学科的现状,把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

2、申报学科设有2-3个稳定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设学术带头人1名,学术带头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个研究方向的成员一般为3-5人,学科主要成员(名单列出人员)不超过12人。

(二)申报学科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取得了较丰富的科研成果。

1、学科组成员主持各类在研科研项目3项以上,科研经费纵向3万元或横向15万元(法律、外语可不考虑经费)。

2、近3年来,学科组成员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6以上。

(三)已经设置有重点学科的系部此次不再申报。

四、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3年左右时间的培育建设,使本学科在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显著提高,达到设置院级重点学科的条件,较好地带动相关学科的建设。

具体目标:

1、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学科团队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2、完成《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系级重点学科应完成的任务。

3、逐步形成较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国内外合作成果明显。

4、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完善,运行状况良好。

五、遴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各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制订遴选工作方案,召集全系骨干教师开会讨论:确定学科及学科方向;明确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组建学科团队;填写《河南城建学院系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书》,制订三年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并于11月15日前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

2、学科办择期组织召开评审会,听取申报单位学科带头人汇报(要求制作ppt汇报课件)。

3、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4、学科所在系及学科带头人与所学校签订建设目标任务书。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