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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学科检查、验收及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重点学科及相关系: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拟于2011年3月对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校级重点学科进行三年考核验收并进行系级重点学科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及检查的目的

(一)全面检查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系级重点学科建设进展和管理情况。

(二)全面了解和考核三年来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情况,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凝聚各方智慧,广泛征求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的有益建议。

(二)通过总结验收,促进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理清思路,落实措施,提高绩效,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验收及检查的内容

(一)检查、总结各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整体情况;

(二)依据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和《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省重点学科建设进展进行中期检查,对校级重点学科三年建设计划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特色学科、系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

(三)校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验收合格的学科继续确认为校级重点学科,进行第二轮建设;对验收基本合格的学科亮黄牌,责令其学科带头人及系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验收不合格的学科,不再认定为校级重点学科。

三、考核验收及检查对象

省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系级重点学科。

四、考核验收及检查依据

省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五、考核验收工作安排

1、2011年3月初,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科建设办公室抽调部分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制订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2、2011年3月15日前,各重点学科撰写自评报告,如实填写《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考核验收申报表》(见附件1),并报科研处、学科办确认。

3、3月底之前,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对校级重点学科进行考核评估,并对省重点学科进行期中检查,通过听取学科带头人汇报、系领导汇报、查阅支撑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按照考核验收及检查依据进行验收和检查。

六、有关要求

1、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是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系各学科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重点学科所依托系(部)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估工作,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其他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及学科骨干为成员的系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重点学科组认真完成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对重点学科进行自评,撰写学科自评报告。

2、自评报告要结合考核验收及检查依据,按编写提纲(见附件二)分项叙述。

3、支撑材料的整理

支撑材料含科研获奖证书或鉴定文件复印件、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复印件、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前言或序言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请各学科按照《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考核验收申报表》中的填报顺序整理备查。

4、考核验收材料的装订及存档

考核验收结束后,各学科将重点学科自评报告、《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考核验收申报表》、支撑材料装订成册,每类材料之间用彩纸分隔并打印材料类别,并加目录和封面,4月底前报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存档。

附件:1.《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考核验收申报表》

2.《重点学科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河南城建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1年1月5日

附件1:

河南城建学院重点学科考核验收申报表.doc

附件2:

自评报告编写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