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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城建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印发河南城建学院学术交流活动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城建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 学校管理  制度  科研  通知

河南城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6印发

附件

 

河南城建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我校各单位和教师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交流活动的分类

(一)我校承办的或与其他单位共同承办的国际、全国性和区域性学术会议;

(二)校内各单位组织的专题学术研讨会;

(三)校内学术报告会;

(四)聘请校外专家讲学;

(五)本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全国性和区域性学术会议。

二、学术交流活动的界定

(一)国际学术会议:是指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根据主办单位不同分为:

1.由我国有关地区和部门主办的会议;

2.与国际组织及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举办的或受其委托由我国有关单位承办的年会、例会及其他会议;

3.国际组织及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单独举办的各类会议。

(二)全国性学术会议:指有来自较多省外单位的学者参加、由国家级学会或其二级分会主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

(三)区域性学术会议:指有来自较多单位参加、由区域性学术组织主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

(四)校内专题学术研讨会:指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主要由校内学者参加、就某一学术问题进行专门研讨的学术会议。

(五)校内学术报告会:指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由校内专家主讲的学术报告会。

(六)聘请校外专家讲学:指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我校进行的学术性讲学。

三、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的申请与审批

(一)每年年初开学两周内,各教学单位向科研处申报本单位年度学术交流计划。

(二)科研处汇总、审定后提出学校年度学术交流计划,并予以公布。

(三)各单位应按照计划提前一周填写并上报学术交流活动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实施。个人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应经系主任或所在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同意。

(四)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学术交流活动,学校予以资助。

四、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一)本校承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承办的国际、全国性和区域性学术会议

1.必备条件

⑴ 会议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协会的正式批文。

⑵ 会议指导思想正确、目的明确,有利于我校科学技术研究、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⑶ 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在我校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承担有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已取得一定数量和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

⑷ 会议组织机构健全,且须有我校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或论文评审委员会。

⑸ 有我校学者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

⑹ 会议经费落实。

2.实施步骤

⑴ 会前申报:我校承办学术会议的具体实施单位必须于会议前3个月向科研处提交承办学术会议的报告,内容主要应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日程安排;拟到会专家学者名单;提交论文情况等,并附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协会)或委托单位的批文附件等。

⑵ 会后报告:学术会议结束后,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向科研处提交下列资料:千字以上的会议综述l份;会议资料(包括文字、音像资料)1套;会议经费决算表1份。

3.注意事项

⑴ 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与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⑵ 承办学术会议的校内单位应积极向校外单位、组织或个人筹措会议所需经费。

⑶ 本校承办或与校外单位联办的学术会议,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提供经费资助。确需学校提供经费资助的,须于会前3个月向科研处提交会议申请的同时,提出包括详细收支的经费预算报告,资助金额以学校批复为准。

(二)校内各教学单位(重点学科)组织的学术会议

1.会议组织

校内教学单位(重点学科)主办的学术会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每年不少于1次。

2.会议要求

⑴ 会议必须有明确议题。

⑵ 五篇以上论文参与交流。

3.实施步骤

⑴ 会前一周主办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向科研处报告会议准备情况,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负责人);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范围及人数;参与交流论文情况。

⑵ 会后一周内向科研处提交会议综述1份。

(三)校内学术报告会

1.会议组织

校内学术报告会由学校或学校委托系(部、院)组织,不定期举行。

2.报告人与报告内容

⑴ 报告人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本校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参加人员。

⑵ 报告内容

某学科领域的新理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及学科发展前景展望等。

3.实施步骤

⑴ 会前一周主办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向科研处报告会议准备情况,内容包括:报告人基本情况;报告题目;参加人员范围及人数;报告会日期及地点等。

⑵ 会后一周内向科研处提交会议综述1份。

(四)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

1.组织

讲学活动由各教学单位组织。

2.内容

某学科领域的新理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及学科发展前景展望等。

3.讲学专家条件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有一定知名度的教授、博士。

4.实施步骤

⑴ 各教学单位在会前一周填写申请表,并向科研处提交报告讲学活动安排(讲学人基本情况;讲学题目及内容;参加人员范围及人数;时间、地点安排;支出费用预算。

⑵ 会后一周内向科研处提交讲学情况综述1份。

5.费用支出标准及支出办法

⑴ 两院院士

讲学酬金每次不低于5000元;接待、交通和住宿费用由讲学组织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从学术交流预算经费支出。

⑵ 其他专家学者

讲学酬金每次不低于1000元;接待、交通和住宿总费用不得突破3000元,由讲学组织单位按校财务规定报销,从学术交流预算经费支出。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

1.本校专业技术人员赴校外参加学术会议者,应有会议邀请函或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书。

2.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3.本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其涉外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单位应将开展学术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年底将本单位年度学术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校科研处。

六、其它

(一)本文件适用于本校在岗教职工。

(二)本文件未尽事宜,由科研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处理。

(三)本文件解释权属河南城建学院科研处。

 

附件:1.本校承办或与校外单位联办的全国性和区域性学术会议审批表

2.校内教学单位(重点学科)组织学术会议申请表

3.校内学术报告会申请表

4.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申请表